2024山南措美县农村危房安全隐患排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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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范围内频发的房屋垮塌事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过深入分析,我们发现随意拆改房屋结构成为了这一系列事故的主要推手。这一现象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已不容忽视。
在南京市,房屋数量庞大,据统计,现有房屋超过20万幢,建筑面积更是高达约2亿平方米。然而,这些房屋中,老旧房屋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由于历史原因,如住房改革等遗留问题,部分房屋的产权关系并不明晰,这为房屋安全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过去,相关部门在对危房进行管理时,往往面临着责任难以落实、拒不治理等棘手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房屋安全管理的效果,更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房屋垮塌事故的发生。
为了有效应对这一局面,《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关系。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或者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单位是房屋安全责任人。这一规定,使得房屋安全责任有了明确的归属,有助于推动相关责任人切实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
同时,《条例》还针对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使用人、管理人不一致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使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使用人、管理人之间存在约定,房屋所有权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这一规定,有效地避免了责任推诿的情况,确保了房屋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此外,对于因房屋权属不清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久居外地的情况,《条例》也提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案。即房屋实际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先行履行房屋安全责任人的义务。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对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视,也体现了对房屋实际使用人、管理人责任的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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