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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的概念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某些专业性问题,按诉讼法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或由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国家标准,对专业性问题做出判断并提供意见的一种核实证据的活动。依据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设计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以此,我们可以对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概念作如下界定,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与建筑工程质量相关的问题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的类型
在涉及建设工程质量的有关民事诉讼中,依据鉴定的目的,通常情况下。常见有以下几种类型:l、施工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中,发现或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通常是在以下情况下:在施工过程中或竣工验收时由监理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发现,或是施工单位起诉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反诉施工单位,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在成品质量鉴定方面,这一环节主要发生在开发商与商品房购买者之间的民事纠纷中。随着住房市场的商品化进程不断加速,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居民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日益增强。然而,开发商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往往容易忽视房屋的质量问题。这导致了一系列纠纷的频发,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尽管住户在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时,常常首先注意到的是施工质量,尤其是外观上的缺陷,如屋面漏水、粉刷层脱落等,但实际上,房屋的质量问题远不止于此。它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勘察设计质量、材料选用质量、施工工艺质量等。